貴州省關于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垃圾管理
促進資源化利用的通知
黔府辦函〔2016〕19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建筑垃圾大量產生,不僅破壞資源環境,更影響城市安全運行。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全省城市工作大會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建筑垃圾管理,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有效解決建筑垃圾環境污染問題,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建立健全“政府引導、社會參與、行業主管、屬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逐步構建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體系,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納入建筑產業現代化(工業化)發展內容,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
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到2020年,各市(州)、貴安新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30%以上;經濟強縣建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30%以上;其他縣(市、區、特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2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導,培育示范典型。各地要對本地區建筑垃圾基本信息進行調查,根據區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預測情況,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要求,科學選址建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和消納場,制定切實可行的建筑垃圾科學治理和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確保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有序開展。建筑垃圾消納場用地應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從事建筑垃圾消納的企業可按照政府提供、社會租賃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延伸產業鏈,參與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培育一批具有較高技術裝備水平和較強產業競爭力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企業,發揮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市場引領等帶動作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排名第一的省直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強過程控制,科學規范管理。施工工地應設置相關防污降塵設施,設置車輛沖洗保潔設施,配備待運建筑垃圾覆蓋設施。對占用農田、河渠、綠地以及待開發建設用地等存量建筑垃圾,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計劃,有序開展治理,有效解決建筑垃圾圍城、填河等問題。建筑垃圾要按工程棄土、可回收利用金屬、輕物質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塊磚瓦分別投放、分類運輸,禁止將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要將建筑垃圾分類存放和密閉儲存要求納入文明施工工地管理考核指標,促進源頭分類。拆除化工、金屬冶煉、農藥、電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的建筑物、構筑物時,要先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經環境保護部門專項驗收達到要求后方可拆除。對建筑物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廢棄物和垃圾,應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并交由具備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建筑垃圾產生方要加強建筑垃圾委托運輸管理,將建筑垃圾交由具備資質、管理規范的專業運輸企業運輸。運輸企業要加強對承運車輛的動態監管,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培訓,建立并嚴格落實運輸安全和交通違法考核機制。嚴禁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沿途泄露拋灑,嚴防建筑垃圾運輸造成二次污染。相關部門要加強聯動執法,對違法違規運輸企業和車輛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建筑垃圾消納企業不得無故關閉或拒絕建筑垃圾進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關閉,要及時報告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并采取應急措施。(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三)加強設施建設,推動集聚發展。各地要將建筑垃圾消納設施或資源化利用設施作為重要市政基礎設施,根據建筑垃圾產生量及分布,合理規劃布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滿足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要求。采取固定與移動、廠區和現場相結合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方式,盡可能實現就地處理、就地就近回用,最大限度降低運輸成本。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要嚴格控制廢氣、廢水、粉塵、噪音污染,達到環境保護要求。建筑垃圾消納企業應配備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具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為核心,規劃建設新型建筑材料產業化專業園區,納入產業集聚區管理范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其他新型建材業企業、建筑產業化企業入駐專業園區,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廣泛開展外墻裝飾、保溫材料、自保溫墻體材料及建筑部品、構件等建筑新材料、新工藝研發,推動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規?;?、高效化、產業化應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四)加強技術研發,提高裝備水平。鼓勵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加強產學研合作,積極開展再生骨料強化技術、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產關鍵技術、再生細粉料活化技術、專用添加劑制備工藝技術等研發,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藝和產品規范化、標準化,擴大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應用范圍,提高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附加值。將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裝備研發列入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重點工作內容。鼓勵裝備制造企業自主研發或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積極研發新型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成套裝備,重點提高移動式篩分設備的質量,降低設備成本,提高處理效率,促進全省裝備制造業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五)加強質量把關,大力推廣應用。將符合標準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列入綠色建材推薦目錄、政府采購目錄,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以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必須優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其他項目鼓勵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在評優評獎中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應用情況作為加分因素。申報綠色建筑的工程項目應提高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應用比例。在滿足公路設計規范前提下,優先將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設。申報省級以上(含省級)優質工程和文明工地建設項目,要優先使用摻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砂漿。大力推進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保溫砌塊等消化建筑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建筑材料標準制定,優先對上述產品進行新型墻體材料認定。對達到建筑節能標準要求的該類產品,優先進行建筑節能產品備案。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險,推動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生產及應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中國保監會貴州監管局,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三、政策措施
(一)強化資金支持。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利用現有資金渠道通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享受當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和再生產品應用。制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扶持政策,加大對利用建筑垃圾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項目和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墻體材料的建設工程支持力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再生節能建筑材料、再生資源增值稅等財稅、用電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省投資促進局、省國稅局,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二)建立收費制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建筑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包括運輸費、處置費),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執行。建筑垃圾處理費由建筑垃圾產生方按規定繳納,建筑垃圾處理費支付監管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指定機構承擔。按照“誰產生誰付費、誰處置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建筑垃圾產生方、運輸方、處置方和監管部門聯動機制。建筑垃圾處理費應納入工程預算并由建筑垃圾產生方預交到監管部門開設的專用賬戶,建筑垃圾運輸方或處置方承擔運輸或處置業務,經建筑垃圾產生方、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將費用支付給運輸方或處置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三)推行特許經營。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特許經營、循環利用”原則,建立健全特許經營競爭、運營監督、市場準入退出、履約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監管等機制。要明確實施機構采用競爭方式授予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消納或資源化利用企業特許經營權,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處置。鼓勵建筑垃圾清運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行特許經營。特許經營企業要依照當地政府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建筑垃圾清運費。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開展建筑拆除和清運業務。(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工作,強化組織領導,研究解決重大事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省有關部門,研究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應用規范和標準,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研究和推廣,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運營管理觀摩交流活動,積極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其他有關部門,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二)加大宣傳力度。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大力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地區、示范企業和試點項目推廣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網絡的作用,廣泛宣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基本知識,爭取公眾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眾參與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為更好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三)加強監測調度。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統計監測體系,科學設定統計指標和范圍,加強分析研判,掌握全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情況和趨勢,定期發布統計信息和《貴州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情況報告》。(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統計局,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或配套政策,明確具體目標、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貫徹落實情況要及時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就貫徹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督促檢查。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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